问题 | 劳动法规定的女职工哺乳期是多长 |
释义 | 怀孕、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有相关规定,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工资不得降低,女职工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哺乳期有特定时间,不得从事体力劳动和禁忌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单位应给予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 怀孕、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 有的职工担心,休这么长时间的产假,会被公司或单位解聘,或被单位扣发工资的。那么,怀孕、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有什么规定呢?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女职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除外。 其次,工资方面,单位不得在三期内降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系指标准工资,指排除奖金,各种津贴、补贴之外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最少不得少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也不等同于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哺乳期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 另外,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和哺乳期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和保护。单位不得解除合同,除非女职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工资待遇方面,单位不得在三期内降低基本工资,且女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哺乳期内,单位应给予女职工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且不得安排其从事体力劳动强度高的工作或夜班劳动。女职工在这一期间享有法定的哺乳权益和劳动保护。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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