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生活中侵权行为有哪些 在生活中常见的并且被法律明确规定为侵权行为的行为具体有以下情形: 1、产品侵权行为,生产者的生产存在缺陷并且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行为; 2、机动车驾驶人侵权行为,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因失误或故意造成行人、另一方机动车损害的行为; 3、医疗损害行为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收到损害的行为; 4、环境污染侵权行为,是单位或者个人在实施某个行为时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损害的; 5、饲养动物损害行为;是指自己或他人的损害是由饲养人饲养的动物; 6、建筑物和物件的致人损害行为,建筑物和物件本来就需要人为的因素才能构成对人的损害,所以其本身不具有危害性。但是因人的疏忽管理导致的损害由管理人或者责任人承担; 7、法律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二、 侵权责任的承担 方式 侵权责任的认定原则是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紧密相连的,侵权责任的认定原则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 、 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 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侵权责任认定原则当中的特殊的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三、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依《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规定,特殊侵权责任具体包括: 1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 2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 3 、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 4 、产品责任纠纷 ; 5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 6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 7 、地面 ( 公共场所 ) 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 8 、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 9 、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 10 、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 11 、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 12 、防卫过当的侵权行为 ; 13 、因紧急避险而产生的侵权行为 ; 14 、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的行为。 15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根据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带整理出来的 生活中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的解答,简而言之,在《民法典》当中的侵权行为绝大多数都是生活中交常见的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认定的具体事宜,建议大家在与律师详细说明情况后请其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