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上没有增减页是什么情况 |
释义 | 户口簿没有增减页和主页,可以补办。户口簿补办: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 2、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一、房本丢了, 怎么办 首先考虑的是补办,还有一定要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1、由房屋的产权人来写一份申请书,写明自己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要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的单位盖章(产权人若无单位,由产权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街道办签字盖章)。 2、产权人要带着已经签字盖章之后的申请书来到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由原来发证机关来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来登遗失声明。 3、声明已经见报之后,产权人要带着刊登了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也就是产权人)所书写的具结(其中内容包括:a.遗失的证件找到后要交回;b.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二、补办户口簿是否一定要户主 补办户口簿不一定要户主。户口簿丢失、盗窃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书面申请;户主因其他原因不能向派出所申请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户内成年人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和户主委托书向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三、补办户口簿必须要户主吗 补办户口簿不一定要户主。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出具书面委托申请;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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