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妻子不愿意过夫妻生活的不违法。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夫妻必须过夫妻生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对于性都有平等的权利,所以如果妻子不愿意与丈夫发生性关系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的夫妻生活,丈夫可以选择离婚。此外,有相关法律规定,丈夫不得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丈夫强制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构成强奸罪。 妻子不履行夫妻生活,影响到了正常的夫妻生活,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不履行夫妻生活,男方违反女方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可能会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