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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综合计划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综合计划并不具体制定每一品种的生产数量,生产时间,每一车间、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而是按照以下的方式对产品、日寸间和人员作安排。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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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