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要件: 我市居民出国持中国护照在国外出生子女。 办理户口手续: 1、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持国外结婚证书的需提供我国使馆出具的认证书); 2、父或母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父或母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未注销的持户口簿、身份证); 5、国外出生证明(需公安机关指定部门翻译);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两级审批(超过5周岁的报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 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市局25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