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型船舶管理办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为了规范小型客运船舶的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水路客运安全,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 《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条例》 第六条 经营小型客运船舶运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运输的船舶已经依法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同时配备取得相应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并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规定的要求; (二)有明确的候泊地点、船舶航线或者航行区域范围,并已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所必需的安全服务设施; (三)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经营客渡船运输的,还应当取得渡口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置渡口以及核定渡运路线的批准文件。 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的,不须具备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条件,但应当有确定的负责人。 第七条 申请经营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营水路运输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业务章程和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的,不须提交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章程,但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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