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人员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先望,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3.不可在铁路专用线上行走,更不可推车行走;严禁从列车下面通过。 4.定期检查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 严禁带故障运行。 5.汽车的行驶速度在出人厂区大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振动;在厂区道路上行驶, 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6.装卸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 7.装载货物的车辆,随车人员应坐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不得站车门踏板上也不得坐在车厢侧板上或坐在驾驶室顶上。 一、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 我国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无证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违章占道行驶等。据一份交通事故原因统计,1/2是因车速过快造成的;1/3是超载引起的;1/4是因车辆性能、机械故障引起的。而在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中,50%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起的。 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1、行人与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争道抢行,超速行驶; 2、不遵守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无证驾驶车辆; 3、车辆安全行驶制度不落实,车况不良,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遵章守纪的自我约束力差,行车中精神不集中; 5、因风、雪、雨、雾等自然环境的变化,造成刹车制动时摩擦系数下降,制动距离变长,或产生横滑; 6、道路条件差,视线不良,指挥人员站位错误; 7、行人与车辆不遵守铁路道口安全规定,抢越铁路道口。 二、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的分类 1、按车辆事故的事态分:有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出轨和搬运、装卸中的坠落及物体打击等。 2、按厂区道路分:有交叉路口、弯道、直行、坡道、铁路道口、狭窄路面、仓库、车间等行车事故。 3、按伤害程度分:有车损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