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常见的公共设施有: 1、绿化及公共景观(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 2、公共照明设备; 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 4、公共配电设施(高低压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电力管井、电闸箱、表具、线槽等); 5、公共弱电设施(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 6、公共健身及儿童娱乐设施; 7、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 8、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 9、公共给排水设施(公共给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类水泵、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篦子等); 10、电梯、电梯等候厅; 11、公共楼道、楼梯、单元门厅、共用的楼宇大堂、公共卫生间(非必要); 12、建筑物的地基等基础设施; 13、建筑物楼顶屋面及共用的外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