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共场所具体如下: 1、住宿与交际场所,包括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包括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 3、文化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包括体育场、游泳场、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包括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包括商场、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包括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一、公共场所的界定如下: 1、供不特定多数人出入、休闲、娱乐、购物等活动的场所; 2、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是露天场所; 3、公众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去的地方。 二、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空气、微小气候,包括湿度、温度、风速; 2、水质; 3、采光、照明; 4、噪音; 5、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总之,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典型的公共场所如图书馆,医院,电影院等。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