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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虐待罪是如何认定的
释义
    1、虐待罪不仅仅是身体伤害,按照法律规定,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即是指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比如说殴打、捆绑等身体伤害以及禁闭、讽刺、谩骂、侮辱等精神伤害。也就是说,虐待罪不仅仅是身体伤害,但以精神伤害状告虐待罪的,的确从举证方面来说,更为困难一点。有的人说,因消极的不作为而给受害人带来伤害的行为,是否属于虐待呢?比如该赡养父母的,却有病不治、不给吃饱饭等,这存在一定的争议性,一般来说单纯的不履行义务,却没有攻击性的,属于遗弃罪。
    2、虐待罪的虐待行为是具有经常性、一贯性的,这也是虐待罪认定的一个必要特征。也就是说,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是长期性的,并且情节恶劣的,而不是那种偶发性的暴力行为。偶发性的打骂,只能定义为家庭暴力,因为家庭暴力是不分次数的,而虐待罪就不是一次暴力行为就可以定罪的,但长期的家暴力行为是可以构成虐待罪的。
    3、虐待罪告诉才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第260条相关规定,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也就是说一般采取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即被虐待人需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受虐待者自己不愿意诉讼的,旁人无法代为提起诉讼。但是,若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4、虐待罪是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也就是说存在于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之间的单向、长期、恶劣的暴力行为(包括语言暴力),才能以虐待罪来处理;比如夫妻、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与非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单方面暴力行为虽然也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但是却不是以“虐待罪”来定罪论处;视具体情况可以是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杀害罪等罪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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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8: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