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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导强迫离职如何应付
释义
    公司领导逼迫劳动者辞职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当及时维权。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公司违法,劳动者认为公司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
    公司强迫离职怎么维权
    当劳动者遭遇公司强迫辞职时,劳动者可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用人单位存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其劳动,而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递交辞职信领导不同意如何办理离职手续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2、如果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即离职。
    职工应付福利费余额如何处理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递交辞职信领导不同意怎样办理离职手续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2、如果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即离职。
    提出辞职申请领导不批一个月后是否可以离职
    1、提出辞职申请,领导不批,一个月后可以离职。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也可以在通知期间届满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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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