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首先事件第一责任人为肇事司机一定会承担责任。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学生放学路上发生车祸受伤的时间和地点,如果均不在学校监督管理范围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那么不应该承担事故的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