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洛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哪些人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洛阳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不含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分为三类:城市无房家庭(含持城市区居住证人员)、新就业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市无房家庭(含持城市区居住证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本市居民户口(或持城市区居住证)、在本市中心城市区无住房 ●新就业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本市居民户口,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中心城市区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已缴纳社会保险、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中心城市区无住房 特殊困难家庭可享优先保障 特殊困难家庭可享受优先保障等福利政策,相关家庭须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残疾人须提交残疾证 ●因病申请优先保障的须填写因重大疾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符合《河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豫民文〔2014〕248号)的优抚对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障人中有70岁以上老人,可享受优先保障 按照《办法》规定,承租公租房满3年的,保障对象可申请购买公租房,售价可以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一定比例优惠。用于出售的公租房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公共租房规划建设总套数的30%,各县(市)财政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经县(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向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出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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