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是去派出所改姓名,不是公证处。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十八周岁以上,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可以直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