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办好了一直不去领取 |
释义 | 居住证需在有效期满一年前一个月内办理续办手续,否则居住证自动失效,无法领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有人需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前一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将导致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使用功能恢复,并从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年限。 法律分析 此种情况之下,居住证不能领了。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即原居住证办理满一年之后,该居住证会自动作废。应在居住证到期前一个月之内,前往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否则,原居住证自动失效,就不能去领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拓展延伸 居住证办理完成后被忽略的后果 居住证办理完成后被忽略的后果可能导致一系列问题。首先,未及时领取居住证可能使您无法享受到相关权益和便利。例如,您可能无法在新居所在地享受到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福利。此外,没有及时领取居住证可能使您无法合法居住并办理相关手续,可能面临罚款、限制出行等法律后果。此外,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也会开始计算,如果拖延时间过长,可能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居住证,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时间成本。因此,建议您尽快去领取居住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和麻烦。 结语 居住证办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需要进行签注手续。若未在居住证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续办手续,居住证将自动失效。未及时领取居住证可能导致无法享受相关权益和便利,甚至面临法律后果。建议尽快前往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时间成本。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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