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不服公安处理行政复议的,可以申请起诉,也可以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公安机关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管辖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