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不要征收遗产税 |
释义 | 有必要征收遗产税的,开征首先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的矛盾。国家通过开征遗产税,可以将有较多财富的人死亡遗留财产中的一部分重新参与社会分配,抑制财富过分的隔代积聚,尽可能减弱以至消除人们对他人遗产的依赖,鼓励自己勤劳致富,限制不劳而获。其次,有利于完善中国税制和贯彻国际间对等原则,以维护中收主权。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它一切有财产价值的财产权利、以及被继承人死亡前规定年限内赠与他人的财产。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珠宝、首饰等贵重饰品和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及其它中的财产权利;其他财产等8类。《遗产税草案》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第二条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第三条遗产税的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 (一)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二)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 (三)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履行。第四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六)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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