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债务负担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金融债务负担,指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测度企业偿债能力时用的一项重要指标。包括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以及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一、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标准 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以下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公募基金股东资格是怎么样的 公募基金股东资格是: 1、非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质量好,内部监控体系完善; 2、非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在国内外资产管理行业工作5年以上; 3、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4、不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5、监管机构未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调查或整改; 6、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税务、工商、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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