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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饶平县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办理位置在哪
释义
    一、办理地点饶平县城汕汾西路北55号
    二、办理材料
    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基本信息”栏中的“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
    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4“承诺书”。“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4、“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5、设立登记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申请人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本委托书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3、申请设立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
    4、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
    2、
    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使用军队房产的,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关于证明材料的要求超过上述规定、增加申请人义务的除外。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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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