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法院移送管辖不服怎么办? |
释义 | 对法院移送管辖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一、管辖裁定错误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 二、民事管辖权异议要经过法院多久可以裁定,如果法院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三、管辖权异议中被提交的管辖权异议可以补交么 原则上只能有一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异议成立的条件是:1、异议只能由案件的被告提出,其他人无权提出;2、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审议。法律上设立管辖异议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管辖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异议无礼因而裁定驳回管辖异议的,被告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定书10日之内,向受诉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上述所作出的裁定为终审裁定,该裁定书中所确定的案件管辖法院,即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即得按此到该法院参加诉讼。由此可见,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有一次,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无法更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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