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健身卡退卡扣30%合不合理 |
释义 | 1、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消费者要求退卡退费,属于单方终止合同,那么是否能解除合同,应看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 3、退卡属于消费者违约行为,扣30%的违约金是否合理,需根据双方的合同确定,如果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的,当然也可以向法院主张适当减少;如果双方合同没有明确的约定的,则需要健身房举证证明该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一、违约金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扣除 违约金一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违约金并未在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范围之内,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具体需要支付的数额,纳税人按照法规支付的违约金、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违约金一般应该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实际损失,但一般不超过30%。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 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增加。 3、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销合同中,基本都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进行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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