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入室盗窃罪案值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