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再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消极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有配偶者; (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怀孕是否可以办理结婚证 怀孕可以办理结婚证。 结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与是否怀孕没有关系: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4、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5、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重婚。 三、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我国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包括: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四、军人结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第三,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例如精神病、性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