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双方已登记结婚,则申请人在申请婚姻团聚签证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由澳洲公民、永久居民及合格的新西兰公民为其担保,担保人至少18岁以上。 2)与担保人结婚,属合法且真实持久的关系,打算到澳洲后继续此关系。 3)与担保人一起生活或仅为暂时性分居。 只有当申请在符合了上述全部要求时,申请人才会获得两年临时居留签证。在两年临时居留期间申请人可以工作。从递交申请之日起两年之后,双方仍生活在一起或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可获永久居留签证。 1)持续性地得到担保人的担保。 2)持有配偶临时居留签证。 3)仍与担保人保持真实及持续的关系,并且至少两年前已申请临时居留签证。 4)如与担保人的关系已中止,但若是由于家庭暴力、担保人死亡等原因造成关系中止,申请人仍有可能获取永居签证。 担保人必须是法律接受的担保人。通常必须至少在十八岁以上,如有需要,还必须提供经济担保。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