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以口头遗嘱为例,口头遗嘱一般都是在遗嘱人情况危急的情况下所立,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从新设立遗嘱的,那么在先的口头遗嘱就失去效力。 遗嘱可以更改,但是更改须有限制。因为公证遗嘱证明效力较高,在后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更改需谨慎。 一、遗嘱种类有哪五种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规定,这些遗嘱都是有效的。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指生命濒危、无法存续,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见证人以法院开庭时当庭的证言为依据。 二、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1、遗嘱公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