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就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