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反诉还是抗辩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反诉的本质属性是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抗辩不是一种请求权,而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是一种诉讼权利,无论如何抗辩,都不会产生新的诉讼请求。二者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起,而抗辩意见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反诉与本诉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而另行起诉,具有独立性,而抗辩只能在已提起的诉讼程序中进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反诉提出的条件和时间是什么 1、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①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双方违约); ②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反诉能使本诉的诉讼请求失去作用); ③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