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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亲的房子以女儿的残疾名额进行危房改造后,父亲死后,女儿怎么办理遗产继承,女儿有有效的法律文件
释义
    你好,关于继承问题,首先对于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按照遗产平分遗产,当然也可以协商分配。
    对于遗嘱继承,有效的遗嘱形式可以分成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以及录音录像遗嘱。但是对于这些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的有效条件。
    对于房产继承的程序,房屋继承人在继承程序完毕,取得对房屋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后,应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不同地区所需要提交的文件略有不同,但大体一致,以上海市为例:1、申请书;2、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例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5、根据登记技术规范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例如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26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1130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30条 经登记的房地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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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