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证应当按如下方式办理: 1、持《户口迁移证》、就读院校出具的《报到证》或《派遣证》到人事劳动保障局盖章; 2、本人写《申请书》,说明是什么原因导致超期未办理落户手续; 3、持《申请书》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即原迁出地的派出所给予所长审批; 4、所长审批后提交内勤电脑; 5、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 6、回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整个过程大约需要一天,不需要任何手续费。春节期间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正常上班。原来从农村迁到学校的户口,毕业后如果没有联系到迁入单位,户口应该按时定居在原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