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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08年上海买房条件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在上海买房需要的条件:1.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要缴纳房产税。2.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3.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4.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相关政策,外地人在上海买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若为已婚人士,因为从上海限购政策执行的实操层面来看,已经禁止外地单身人士在沪买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
    《上海房产税征管细则》 一、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本市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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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