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运提单的性质是什么,海运提单和航空提单的区别 |
释义 | 海运提单是一种既是收据又是契约证明的凭证,具有高度的信任度。与航空提单相比,海运提单在签发时间和可否转让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海运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契约证明和货权凭证,代表货物所有权,持有提单者有权要求交付货物。航空提单则是航空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不具备所有权要求。海运提单的内涵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也是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持有人可凭此提取货物、押汇或转让。 法律分析 海运提单的性质是收据,也是一种契约证明,还是信任度较高的一种凭证。海运提单和航空提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签发的时间是收到货物前或后的不同,可否转让也是两者的显著区别点之一。 一、海运提单的性质是什么 海运提单的性质是体现在以下的三个方面: 1.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 2.运输契约证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3.货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二、海运提单和航空提单的区别 海运提单和航空提单的区别如下: 1.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航空提单是指承运货物的航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并接受托运人空运要求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2.航空提单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 3.航空提单与海运提单不同,空运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空运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三、海运提单的内涵 海运提单的内涵是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并保证至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结语 海运提单作为一种收据和契约证明,具有较高的信任度。与航空提单相比,海运提单在签发时间和转让性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的收据和运输契约证明,同时也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而航空提单是航空承运人或代理人在接收货物后签发的收据。此外,航空提单不具备货物所有权的转让性质,而海运提单可以用于货物提取、银行押汇和转让等操作。总之,海运提单在货物运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内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四节 运输单证 第七十八条 【提单效力】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不承担在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亏舱费和其他与装货有关的费用,但是提单中明确载明上述费用由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承担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 第一百五十六条 【合同内容】海上拖航合同应当书面订立。海上拖航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承拖方和被拖方的名称和住所、拖轮和被拖物的名称和主要尺度、拖轮马力、起拖地和目的地、起拖日期、拖航费及其支付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八节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责任期限】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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