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取杂费是义务教育中的一项收费项目吗 |
释义 |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现实教学中普遍存在着补课费问题,补课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因此,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收取杂费不是义务教育中的一项收费项目。 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具体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组织,它代表国家接受国家赔偿请求,参加国家赔偿程序,支付赔偿费用。 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是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1)权利: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2)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亲自参加诉讼。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1)权利: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2)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亲自参加诉讼。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诉讼案件中的证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一)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二)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人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 1、如实作证的义务; 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 3、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收容教育有案底吗 收容教育没有案底,只有刑事处罚才会留有案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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