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如果是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可以采取两种审理方式:一种是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该程序审理期限是从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完毕。另一种是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从法院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即:案件开庭后,法院只要在上述审理期限内送达判决书,都是合法的。 其次,如果是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是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择日宣判的期限,应在审理期限内送达(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检察院提起公诉多久开庭可以延长吗 1、检察院提起公诉适用简易程序的,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2、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3、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4、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