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要核实被保险人确实患有保险条款规定的疾病,因此被保险人应该提供病历和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但如果被保险人无法提供这些材料,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此作为拒绝理赔的理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合法证明文件和资料; 2.《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订立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不得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隐瞒或者不报告; 3.《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及时核定赔款数额,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因此,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应提供相关材料,但同时保险公司也不能仅仅依据缺乏这些材料而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