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是 妨害公务罪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