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负责。一旦出了事情,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就会受到牵连,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习医生或助理医师应当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指导下从事临床工作,就是说他们要行使处方权,就必须要签你本人的名字,如果你不在,他们代签,而出了事情,肯定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执业医师注册。 申请人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当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二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医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当地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