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普通发票要交增值税。开出的所有增值税发票上的税额累计再减去同期购货发票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累计,就是该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传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