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的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 ①申请设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27条和第82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公司全部股东出资缴纳之后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之后的30日之内,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设立公司应报送的文件。 ②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及其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收取公司设立登记费用。经审查,对符合公司法所定条件的,进行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即成立。 一、股份公司具体设立程序 股份公司设立程序: 1、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发放营业执照。 二、资本管理公司设立的流程有哪些 资本管理公司可通过如下流程设立: 1、依法申请该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公司住所证明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 4、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查,发给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