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是由办证派出所负责交给快递公司邮寄。市民办理身份证,当地公安机关会成批打包收集,县、市级公安机关会进行初次抽检,随后打包签发至省厅制证中心。因为目前制证中心每天的制造量只能容纳4个市州,所有21个市州轮下来,上传一次的间隔至少5个工作日。信息经过解析、打包、对账、制证,再发送回市民手中,需要10个工作日。此外,成品证件发放的13个工作日中,3天由制证中心发放至市州,3天由市州到县,剩余7天派出所还将核对、读证、分拣、回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