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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儿童权利公约四大原则
释义
    儿童权利公约四大原则如下:
    1.不歧视(无差别原则/无歧视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
    2.儿童的最大利益: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两者完整兼具),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尊重儿童的意见: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所有儿童,无论他们出生在哪里,属于哪个种族或民族,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富有还是贫穷,都必须得到充分的机会,成为社会有用的成员,并且必须享有发言权,他们的声音也必须获得倾听。
    那么儿童的年龄范围是什么呢?
    儿童的界定年龄,通常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18岁以下可以称为未成年人,也就是儿童,另外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组织也明确规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一般界定儿童的年龄就以18岁作为标准。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儿童权利公约四大原则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儿童权利公约》第三条 1、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2、缔约国承担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护和照料,考虑到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任何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此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3、缔约国应确保负责照料或保护儿童的结构、服务部门及设施符合主管当局规定的标准,尤其是安全、卫生、工作人员数目和资格以及有效监督方面的标准。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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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