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视为拒绝要约 |
释义 | 视为拒绝要约的情况: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其签订合同,则拒绝要约。当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了法律效力。但是,在要约人的通知中,可以明确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一些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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