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或“二代证“损坏的,应当主动申请补领、换领。申领人应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重新办理身份证需要提供:1、交验本人户口本原件(异地可以使用居住证原件、换领可交验旧身份证)。2、身份证像回执(如果公安机关有拍摄服务时不需要提供)。3、办理工本费用。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需要监护人陪同,对16周岁及以上人员,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可免提交相片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