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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拥有房产,如何解决贷款问题
释义
    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可以出售,但交易过程中存在风险。卖方可以通过买方还清剩余贷款、房贷转按揭或借款“赎证”等方式进行交易,但需注意解除房屋抵押的条件和风险。卖方可能面临逾期不能解押的违约责任。买方也需注意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采取资金监管可确保交易安全。
    法律分析
    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但是自己看上其他的房子或者是一些别的原因需要卖房,这样的情况下房子可以出售吗?购买有按揭的房子,有哪些风险?
    因为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因此是处于抵押中的状态,不能正常过户。虽然能够进行买卖,但是交易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稍有不慎,就会给交易双方带来较大的风险。
    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想卖有哪些方式?
    1.由买方还清剩余贷款
    若买方能够一次性付清房款,或是剩余贷款金额较小,买方首付款足以还清的,卖方可申请提前还贷,由买方代为还清剩余贷款,以注销房屋抵押登记,使房屋能够正常过户交易。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银行可能在贷款合同中限制购房者提前还贷的时间和次数,如卖方不符合提前还贷的条件,依然难以顺利解除房屋抵押。
    2.房贷转按揭
    转按揭是指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子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但由于转按揭办理手续十分复杂,对贷款银行来讲又存在诸多风险,导致许多银行不愿意开展此业务,故使得此种操作模式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大大降低。
    3.借款“赎证”
    当卖方无力提前还贷,买房也无法一次性支付足够房款的情况下,卖方可以通过向第三人借款提前还贷,以解除房屋抵押,也就是俗称的“赎证”。为促成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不少房屋中介机构会主动向卖方推荐借款人。对此,建议卖方谨慎审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以防止因不能顺利得到借款而导致房屋抵押无法解除,造成违约。
    卖方可能会遇到的风险:
    对于卖方来说,出售未还清贷款的房屋,最大的风险在于不能及时解除房屋抵押。由于未解除抵押的房屋无法顺利过户,卖方很可能因逾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承担违约责任。
    买方可能会遇到的风险:
    买卖未还清贷款的二手房,无论对买方还是卖方,均存在较大的风险。整个交易过程,从签订合同到完成产权过户往往需要一些时日,而纠纷恰恰就出现在这一过程中。采取资金监管的方式,能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真正确保房屋交易资金安全。
    结语
    购买有按揭的房子存在较大风险。房子贷款未还清,处于抵押状态,无法正常过户。卖方可以选择让买方还清剩余贷款、房贷转按揭或借款赎证等方式。然而,这些方式都存在各自的问题和限制。对卖方而言,未能及时解除房屋抵押可能导致违约责任。对买方而言,整个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纠纷。采取资金监管方式能有效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因此,买卖双方在购买有按揭的房子时需谨慎,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规避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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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