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创业优惠政策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申请 |
释义 | 一次性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创业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标准: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租金补贴标准: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申请租金补贴,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3年。另外,只要符合条件,一次性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两者都可以申请,初创企业一年内可以获得补贴9000元。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3、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补贴标准:上述人员创办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退伍军人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或创业的本区户籍退伍军人(2013年或以后退伍),除了可以申请创业补贴,还可以申请就业补贴。补贴标准 (1)就业:退伍军人从退伍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从参保之日起在同一单位连续稳定就业的,每满12个月给予一次就业补贴2500元,最多不超过2次。 (2)创业:退伍军人从退伍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连续稳定经营,每满12个月给予一次创业补贴5000元,最多不超过2次。办理时效稳定就业或创业每满12个月之后的6个月内。所需材料 (1)《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申请人身份证、退伍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各1份; (3)就业登记及参保证明材料; (4)申请人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5)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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