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三、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五、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 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组)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