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可以,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 规定, 律师 行使阅卷权的时间是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就大多数案件, 逮捕 时间在审查起诉时间之前,逮捕后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但不一定就可以阅卷 律师在案卷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有权阅看和复印案卷材料,但律师也不不允许将案卷材料给当事人和家属看。所以当事人和家属始终是看不到卷宗的,当然检察院指控 犯罪嫌疑人 犯罪的 证据 均需要当庭举证质证,也就是说庭审时,当事人和家属可以听到或看到 公诉人 列举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