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结婚后买房,如果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已支付全部房款,则房屋算个人财产;若只支付首付,则房屋属个人财产,但未偿还部分和增值价值属共同财产;房屋落在对方名下,属共同财产。如双方共用财产购房,则房屋仍属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第一,结婚后买房,可由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落在其名下。若已支付全部房款,则房屋算为个人财产;若只支付了首付款,则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但尚未偿还的部分及增值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屋落在对方名下,则为共同财产,且实际上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第二,结婚后买房,仍算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且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则为典型的共同财产;若房屋只落在一方名下,仍算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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