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偿献血的入学积分按献血次数计算,一次2分,一次献血400毫升也是2分。 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对做出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来穗人员给予一定的鼓励,加分特别设社会服务和公益指标。 (一)献血积分项目:近5年参加义务献血的,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审核标准: 1、只审核申请人在东莞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情况; 2、申请人提供有关无偿献血证明材料必须为近5年内参加献血,超过5年不符合评分条件; 3、无偿献血每次评分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此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