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联合国正式宣告成立是在1945年10月24日。 联合国的作用: 1、维持世界各地和平; 2、发展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 3、帮助各国共同努力,改善贫困人民的生活。战胜饥饿、疾病和扫除文盲,并鼓励尊重彼此的权利和自由; 4、成为协调各国行动,实现上述目标的中心; 5、在评估气候变化科学和促进经济方面起带头作用。 联合国的原则: 1、主权平等; 2、善意履行宪章所负的义务; 3、用和平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4、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 5、对联合国依宪章规定采取的行动应予协助; 6、在联合国维持和平与安全的范围内,保证非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7、不干涉内政。 综上所述,联合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法律依据】: 《联合国宪章》 第二条 1、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2、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3、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4、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5、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6、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7、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